中国发展面临“半城市化”挑战(上)
是否走城市化道路的问题,曾经困扰了中国几十年,进入21世纪后,这似乎已经不再是问题了。然而,现在我们面对的挑战是如何让进城的农村流动人口融人城市社会。最近几年,社会各界都在为农民工问题而呼吁,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旨在改善进城农村流动人口状况的政策,比如要求让他们的子女在城市与其他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待遇,要求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这些政策以及一些相应的研究主要针对如何改善他们在城市的“暂居状态”,很少考虑到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合。然而现实中,由于系统、社会生活和行动、社会心理三个层面的相互强化,农村流动人口出现了“半城市化”现象,并显现出长期化的变迁趋向。这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提出的一个严峻挑战,对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变迁是相当不利的。如何从更长远、更广阔的视野去研究和看待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生存现状问题是全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半城市化”产生的根源
改革开放使中国经历了从计划体制下分离和引入市场的“脱离嵌入”大转变,大大地加快了中国的经济发展。转变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市场处于长时间的“脱离嵌入”状态,没有与社会、制度乃至文化系统实现很好的衔接或重新嵌入,从而带来许多社会整合问题。用这一观点来反观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时就会发现,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社会,但他们主要还是在不太成熟的市场层面与城市发生联系,即使在市场层面,他们也只能在城市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难以进入城市主流劳动力市场。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农村人口进城,一直被当作纯粹的就业者和劳动者,被局限在次级的劳动力市场,大多从事非正规就业,有限地参与城市的劳动分工,并没有与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实现有效的衔接,真正融人城市社会。这种现象被概括为“半城市化”。
从整合理论看,城市化就是农村人口在城市的一种社会融合,是经济活动与社会、制度和文化的相互嵌入。也就是说,城市化包含三层涵义:一是系统层面的整合,即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及制度系统四者相互衔接,而不是脱节的,农村流动人口仅仅从经济系统上被接纳,在其他系统中却受到排斥,不能说是实现了城市化;二是社会层面的整合,即农村流动人口在行动、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不存在明显区隔;三是从心理上认同于城市社会,对城市有着归属感。
“半城市化”是相对于“城市化”而言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找到了工作,也有钱可赚。但是,最近几年以来,他们的权益受损问题、子女得不到公平教育、受到社会歧视等等社会整合问题却越来越突出。由此观之,“半城市化”并没有在三个层面上实现完全的“嵌入”: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也找到了工作,但是没有融人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在城市的生活、行动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疏远乃至不认同的感受,处在“半城市化”状态。
以往在讨论城市化的时候,往往缺少对“城市化不彻底”的概括和分析。“半城市化”概念的提出,从社会整合层面上弥补了城市化研究的不足。在系统层面上,由于没有社会系统、制度系统和文化系统的配套改革,导致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不能享受完整的市民权利,他们不能与城市居民“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权利配置错位且不完整。在经济活动上,农村流动人口只能从事非正规就业,并且没有被赋予组织权、社会保障权、发展权,比如受培训、受教育的权力等等,他们的发展能力以及向上流动的机会也就受到了限制,甚至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地弱化和减少。在城市的社会生活行动层面,他们不能进入城市主流社会,只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带,与城市居民形成了明显的隔离,难以建立交往纽带。由于缺乏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和理解,享受不到基本的市民权,于是,他们在城市社会中失去了话语权,经常遭到城市社会的歧视和妖魔化,成为城市社会问题的替罪羊和首选的排斥对象。在社会心理层面,由于不被城市居民所接纳和认可,反过来也导致了他们对城市社会的复杂情结,逐渐地转向对内群体的认同,寻找内群体的情感支持和社会支持。
“半城市化”的社会具象
与城市化相比,“半城市化”的关键就在“半”上。可以这样说,犹如一个人一只脚已经跨进门槛,另一只脚还在门外,是一种分离的社会现象。“半城市化”的社会具象重点表现在三个方面。
1、非正规就业和发展能力的弱化。就业非正规化是系统不整合的综合体现。按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就业非正规化是指所从事的劳动“得不到公共当局的承认、记载、保护或管理”,因此经常被剥夺了七种基本保障:劳动力市场保障、就业保障、工作保障、生产保障、技能更新保障、收入保障和代表性保障。虽然我国在政策文件和法律中也有保障农村流动人口的基本就业权利的规定,但是在实践层面,他们的就业权利很不令人乐,因为城市各个系统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错位。
农村流动人口是当今中国城市社会中最大的非正规就业群体。与其他非正规就业者相比,农村流动人口有如下特点:得不到法律和制度的有效保护,经常受到市政管理部门的清理和追赶;报酬低,是城市社会的“工作中的贫穷者”;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得不到正常的休息保证,更享受不到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权利;就业不稳定,缺乏职业经历累计和晋升的保证机制。
非正规就业将农村流动人口锁定在单纯的劳动力上,使其难以享有同等的其他权益和发展机会,比如教育和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社会保障权益等。机会的欠缺和不公正,显然不利于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农村流动人口处在被市场和再分配权力双重弱化的处境:一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越来越弱势化;另一方面由于受利益结构刚性化的影响,再加上农村流动人口缺少发言权和影响力,因此,再分配体系难以出现向农村流动人口倾斜的调整和改革,使得他们缺少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撑系统的保障。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教育系统。一个公正的教育体制是让所有人享有均等的机会,在这样的体制中农村流动人口的后代可能获得比他们自己更强的发展能力,而不是相反。尽管最近几年政府试图改变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不平等状态,但是效果很不理想。比如各地政府不再允许公立学校向外来人口子女收取赞助费,但各种变相的收费仍然层出不穷;在公立学校上学的成本包括生活成本太高,使得农村流动人口难以承受;还有不少学校拒绝接纳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公立学校对农村来的孩子存在严重的歧视;他们中的不少人不能持续而稳定地在城市上学,到了上初中的时候,因为受升学的学籍限制,父母不得不把他们送回农村上学,断断续续的教育不利于他们学习成绩的提高,等等。所有这些因素严重地损害了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和机会,他们中的不少人对学习失去了兴趣,甚至产生厌学情绪;老师也对他们失去了信心和耐心,甚至表现出非常歧视的态度。一些进入公办学校的孩子已经因为忍受不了歧视而离开。北京一家媒体记录了这样一个女孩8岁时离开公立学校的故事:“课间操的时候,我头晕,就回到教室,他们(本地孩子)回来就说丢了一支笔。非说是我偷的。我特别难受。跟谁都没说,压在心里。我就让爸爸把我调到打工子弟学校来了。”
显然,在城市,农村流动人口本身就是弱势人群,他们的子女在教育机会上没有享受平等的待遇,加上社会的歧视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并没有因为教育而改变其父母带给他们的弱势地位,相反,父母的弱势地位反而通过各种机制传递给他们,使他们难以增强在城市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2.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只允许农村人口进城工作,而没有从其他体制上接纳他们,或者说没有让就业体制嵌入到其他体制中去,其结果是,农村流动人口不能获得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没有能力租住或购买体面的住房,导致居住的边缘化和生活的“孤岛化”。
居住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人及家庭的社会地位,中国许多城市放开户籍吸纳外来人口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有固定的居住条件。国际上对城市移民居住条件的比较研究表明,农村向城市移民,在居住上经历了逐步融人的过程:第一步并不是直接拥有自己的房子,而是先租房子住,一般租住在城市中心贫民区,然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离开贫民区,在城市边缘地带修建简陋棚户,逐渐将其改造为更加坚固的房屋。
目前中国城市的农村流动人口大多停留在租房子阶段,他们在城市基本上采用三种居住形式,即租简易房子、白搭棚屋、住在雇主提供的房子。从区域上看,他们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虽说现在还不能用“贫民窟”来描述中国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条件,但至少可以说他们的居住条件是非常“边缘化”的。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他们是城市低租金、非正式的房屋租赁市场的最大主顾;二是居住在城市最简陋、环境最恶劣、区位最差的房子里。
受收入低的限制,农村流动人口能承受的房屋租金大多在每月500元以下,有不少人集体租房子住,每个房间月租金100多元。他们中只有少数人能承受得起一个人居住或一家人居住的房租负担,但租金也不会很高。由于就业和生活不稳定,他们不讲究在城市的居住条件,只要能避风躲雨就可以了,不会奢望有空调或取暖设备、洗澡设施,也不计较室内有没有卫生设施等。城中村的房子最适合农村流动人口的需要,也有利于他们的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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